欧洲公众场合拍照新条例 商业摄影需备案

外出旅游的时候,拍摄一些当地的标志性建筑当然是很多人都会去做的事。不过,最近在欧洲议会有意为著作权修正法加入修订,只要是拍摄有版权的建筑物,而作品是用作商业用途,就一定要先得到创作者的授权,这意味着在公众地方拍摄的自由将受到限制。

根据维基简讯报道,目前的“Freedomofpanorama”著作权法案让大众可拍摄在公众地方永久设置的建筑物、雕塑、艺术品等,并可发布这些作品,同时法案也保护公众不被版权拥有人控告,不过,Freedomofpanorama在欧洲各地的应用却不尽相同,有些地区仅限大众拍摄建筑物,有些仅限非商业用途的拍摄,有些则完全没有Freedomofpanorama。

这修订带来的影响不少,长久以来很多国家都认为的公众景观是属于大众的,而这修订将改变大众可在公众地方自由拍摄的传统,对于很多为着作出版拍摄照片的作者或摄影人来说,这修订无疑也阻碍了他们自行拍摄建筑物或其他街景。

维基简讯模拟了几张照片,展示若修订通过后,把有版权的地标、艺术品或建筑物遮住的街景照片。

欧洲议会将于7月9日投票是否通过这新修订,当地摄影人可透过联络欧洲议会议员表达对此的关注,到时就有机会否决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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