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影视行业与独立创作者“冰火两重天”

关注影视的小伙伴们应该都有这样的感觉:这两年来,国内的版权保护意识正在不断提升,维权成功的案例也越来越多。

对创作者们来说,这确实是一件大好事,但小黑发现,要想真正保护创作者们的权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根据快手官方的统计,截止到6月20日,快手今年已经下架涉及抄袭、搬运的违规视频两万多个,永久封禁相关账号2567个。

如果我们将目光对准这两年与版权保护相关的新闻,会发现不少呼吁加强版权保护的声音,维权成功的消息似乎也多了不少。

4月份和6月份,多家影视公司两次联合发布声明,称“反对短视频侵权盗版,强调尊重原创、保护版权的重要性”。几乎与此同时,内容创作行业甚至互联网行业也不断的有“抄袭”相关的官司被曝出。

一个间接的例子,就是影视版权价码的不断提高。欧洲杯版权被拆分成TV端版权和新媒体版权两部分出售;电视剧版权的价格(以单集计算)五年间翻了一番不止。

以小黑日常关注的“某雷三分钟”为例,一个在业内小有名气的内容制作团队,好不容易出版一本图书,还没等卖上多久,盗版产品就已经在某平台上架,而且投诉无门、维权艰难。

纸质图书好歹还有实物为证,版权方、盗版方信息按图索骥很快就可以厘清。但在视频内容不断普及的现在,那些举证相对困难的视频被抄袭、搬运,更是陷入了难以维权的境地。

以小黑关注的B站UP主“某图馆”为例,在发布的视频几十、上百次地被搬运、抄袭之后,忍无可忍发布了这样一条视频:

根据这位UP主的不完全统计,他们发布的视频内容仅有1%的播放量来自原创账号,几乎绝大部分的流量,都成了抄袭、搬运账号的数据。更因为自制视频内容无需经过备案的特性,想要自证原创可谓是难上加难。

“天天被微博抄,被抖音抄,被公众号抄,维权耗时长收益低,碰到讲理的,认个错删除了事,碰到不讲理的,安排水军在知乎上抹黑你,还经常遇到这种原告被当成被告的,真是无奈。”

众所周知,在知乎上回答问题,大部分人是没有任何收入的。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就有很多人搬运、抄袭这些内容,将其变成自己的敛财工具。

这其中既有从国外网站搬运到国内网站的,也有国内网站搬运到国外网站的。当然,关于这一类搬运,小黑倒是不完全反对。毕竟鉴于一些原因,我们无法直接看到国外创作者原创的内容,而优秀的文化交流并不是一件坏事。

以小黑随意打开的一个视频为例,视频中不断宣扬“下载抖音视频,经过简单剪辑搬运到快手”,就可以“月赚10万”。

事实上,这种搬运产业链的形成,早已引起了不少媒体的关注。早在2018年,就有媒体报导过这一状况。

以视频下载为例,抖音、快手这一类短视频平台都提供了一键下载短视频的功能。有这个功能非常正常,而且这两大短视频平台也会在每个下载的视频中打上发布账号的水印。然而,这种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措施,在一些人的眼中却变成了生财之道。

而在网上,有着更“有效”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点。小黑在某电商平台上输入“短视频平台”和“去水印”的关键词,得到了不少相关结果。

完成下载的无水印短视频再经过非常简单的剪辑,如添加转场、调整播放速度,就可以“混过”平台审核,随意在其他平台进行发布了。

虽然小黑并不了解短视频平台的搬运识别机制,但从这个视频的叙述看来,平台的相关机制主要是通过视频画面进行识别的,并不会通过实际内容来判断是否侵权。

除此之外,作为运营“搬运”账号的前置条件,“养号”也是这一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在这一环中,甚至总结出了“模拟真人账号行为”这类经验之谈,连每天发多少条视频、什么时间段发视频、多刷其他人的视频、要给其他视频点赞都有详细的提示。

光是下载、“搬运”、养号,这条产业链还不足以流畅地运营下去。让这条产业链更加“完整”的,是内容搬运的“流程化”、“团队化”。

在一些即时通讯软件上,我们可以搜索到不少打着“抖音养号技巧”、“搬运技巧”旗号的群,甚至还有账号被封停之后的申诉技巧。

从这些群组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一处于“灰色地带”的产业链已经有了相当的规模,也已经形成了从养号(即积累流量)到搬运再到变现的完整链条。

根据2020年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仅2019年到2020年10月,中心累计监测疑似侵权链接就高达1602.69万条,原创作者被侵权率高达92.9%。

根据公开数据显示,39.5%的创作者认为不同平台的不同机制导致侵权行为难以追责,也有29.2%的创作者认为是形式变换导致侵权内容难以被监测和发现。另外,有30.87%的创作者曾发现自己的视频内容被二次处理、搬运。

通过这些数据,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根本原因。正如小黑前文所说,相比纸质出版物和影视公司拍摄的电影、电视剧,个人或团队制作的视频内容更易被侵权,维权也更困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个人创作视频的版权归属“举证难”的问题。

由于每年互联网上都会产生数以亿计的视频内容,因此我们无法单凭一条视频链接就认定其原创属性,创作者还需要花费精力收集更多证据。

与之相似的,还有图片版权的举证问题。在很多情况下,光是拿出JPG格式的图片,并不足以作为认定原创的决定性证据,图片拍摄者往往要拿出RAW格式图片,才能认定自己是图片的拍摄者。

再加上视频平台数量繁多,其中的视频内容更是数不胜数,很多视频原创者甚至要靠粉丝提醒,才能发现自己被侵权,“取证难”的问题也严重限制了创作者们保护自己的权益。

即便是一些视频平台构建了7×24小时的内容审核团队,在茫茫视频海中,要发现涉嫌的视频也是难上加难,更别说视频、图片和文字都有极易修改的属性,一番改头换面之后,识别是否侵权就更加困难了。

“5分钟看完一部电影”涉嫌侵权应该毫无争议,但利用影视剧素材进行二次创作(如《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同人创作,或是对影视剧进行推广或吐槽的视频是否构成侵权,小黑显然站在影视公司和视频平台的对立面的。

平心而论,那些被经常冠以“版权流氓”的平台在版权保护方面确实值得称道,但从用户行为而言,许多侵权行为是在无意识间发生的——相关用户并不知道使用的素材是版权素材。

更有甚者,一些“版权流氓”甚至会长期跟踪用户的创作内容,在初次发现侵权时按兵不动,直到侵权素材积累到能带来较为可观的经济收益时才告知用户。

首先,法律的健全必不可少。在这一点上,6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著作权法》已经为创作者们带来了更为有利的法律武器,现在我们要做的,就是静观其在实际使用中会发挥什么样的效力。

其次,针对侵权产业链的横行,整个互联网行业也应该动员起来,建立跨平台的反侵权措施,并通过各种手段解决创作者“取证难”、“举证难”的问题。

第三,就是针对图片、音乐、字体等非故意侵权的常见领域,建立符合标准的“公开版权素材库”,让创作者们没有后顾之忧地取用合适的素材。

不过就在小黑写下上一个句号的时候,微信聊天窗里又出现了那句熟悉的话:“抄不抄袭的有什么要紧,歌好听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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