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简介_注册_审查_Union

欧洲联盟(德语:Europäische Union,法语:Union européenne),简称欧盟(EU),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Brussels),是由欧洲共同体发展而来的,创始成员国有6个,分别为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现拥有27个会员国,正式官方语言有24种。

1. 欧盟商标注册后5年内必须投入使用,否则任何人均可对其提出不使用撤销注册申请。任何人还可以向EUIPO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或宣告注册商标无效。不服EUIPO最终决定的,也可以按照上段步骤进行上诉。欧盟注册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在EUIPO备案。

2. 欧盟商标与欧盟各国国内商标平行运行,互不冲突。但已经在欧盟各国国内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反对欧盟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反之亦然。

3. 欧盟知识产权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EUIPO)负责批准注册欧盟商标,但EUIPO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并不主动审查是否存在在先权利。在先权利人可以通过异议、请求宣告无效等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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